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党校,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业党校: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3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7年度全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评审对象为2017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国家要求,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
1.2017年度党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3号)文件执行。
2.破格申报。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市州人员经市州职改办审核,省直单位由本单位审核后,报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职改办复核。
3.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党校系列职称的,须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
4.外语、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提高外语、计算机实际运用能力。
5.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申报评审。
三、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网上申报,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准确无误,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信息一致。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均在网上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申报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四、纸质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分别装订或装袋,由市州职改办或主管部门集中报高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主要包括:
(一)装订部分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1)。
2.《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需提交符合申报职务所需聘任年限要求的所有聘书或文件)复印件。
6.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7.免试、破格审批表原件(当年有效)。
8.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推荐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总结。
(二)装袋部分
1.《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
2.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2份。
3.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编辑)工作业绩证明(附件3)。
4.任现职以来在《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范围之内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原件(规定范围之外且本人认为代表学术水平的,可提交1-2件);三大检索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书或结项书、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调研报告领导批示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3.企业党校申报人员需提供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
四、有关要求
1.按照“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申报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审核审章、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材料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同时报送本人2寸彩色登记照1张。
3.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
4.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退回原单位,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审资格,并上报省职改办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受理材料时间和评审费用
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不再开通网上申报渠道;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17年11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评审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职务评审费300元/人,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142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电话及联系人:027-85306849 15927002233 刘小德
附件1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2 用人单位公示证明
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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