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 |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七一新村44号 |
变更日期 | |
备注 | 禁忌症:1、在丈量体温前,凡影响实际体温的因素(如饮开水或冷饮等)均应避免;2、玻璃体温计最高温度值为42℃(兽用43℃),因此在保管或消毒温度不可超过42℃(兽用43℃);由于感温泡玻璃较薄,应避免过剧震动;3、儿童丈量应在成人监护下进行;若发现破损,应紧急处理,避免吞服水银,防止水银中毒和污染环境。 |
注册号 | 渝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2200037号 |
生产单位 | 重庆日月温度计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七一新村44号 |
邮编 | |
产品名称 | 玻璃体温计 |
产品标准 | GB 1588-2001 |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 产品主要由玻璃和汞组成。 |
有效期 | 2010.05.23 |
批准日期 | 2006.05.24 |
产品适用范围 | 适用于体温丈量。 |
规格型号 | 三角形棒式。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