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使我区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防止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为严明纪律,树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保证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职责落实到位,结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特点,农业部制定了《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保证《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有利于社会对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的监督,石景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6887.2489
附件:
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一、严禁只收费不检疫;
二、严禁不检疫就出证;
三、严禁重复检疫收费;
四、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五、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
六、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违反上述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禁令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