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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生统计工作督导的通知

辖区各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兹定于2013年3月11日-4月30日对辖区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卫生统计工作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遵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做好迎检准备。
检查内容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资料,是否存在拒保、迟报、瞒报等现象。
二、各医疗机构是否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统计机构并配备统计人员,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三、统计部门硬件及网络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具备上网报送数据的计算机。 
四、统计台账的建立情况,原始统计数据的来源。
五、统计部门数据分析利用情况。
六、卫统1-10,卫统1-2,卫统1-4,卫生人力表的数据上报质量。包括调查表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等情况。
七、重点检查指标:总诊疗人次、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门诊收入、住院收入、门诊药品收入、住院药品收入。

联系人:刘媛媛 刘泓汛
联系电话:88605113 88605023


  石景山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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