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卫生局关于颁发
护龄30年荣誉证书、证章的通知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京卫医字〔2010〕63号文件精神,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学习,按照要求上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2010年三十年护龄发证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加盖医疗机构和东城区卫生局公章。
三、申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东城区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后,按照时限统一上报北京市卫生局。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准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申报东城区卫生局时间:
2010年3月29日、30日将书面材料、电子版和工本费(支票或现金)报送东城区卫生局医政科116室。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64001872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颁发护龄30年荣誉证书、证章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63号)
关于表彰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通知(〔85〕卫医字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