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丙肝感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管发【2013】16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卫生局的有关要求,东城区卫生局将组织开展“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表。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3月20日至3月27日各医疗机构通过自查和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请各医疗机构于3月28日前将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表交医政科122。
3月28日至4月18日卫生局医政科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卫生局医政科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