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用房条件
(一)产权证明
原则上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业务用房
(二)房屋用途
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房屋用途应为医疗用房或商业用房
(三)使用期限
业务用房若为租赁性质,租期应在5年以上
(四)与居民楼的关系
应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地面建筑。如在居民楼下或为底商用房,原则上不可与主楼体呈垂直投影状
(五)相邻关系
与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持安全距离
二、相关基本条件
(一)法人代表资格
具有北京市户籍及相关医学专业背景,既往无不良从业记录
(二)医务人员条件
具有相关专业的法定执业资格和规定的岗位资格证书
(三)设置规模与服务功能
根据所覆盖区域的服务人口、社区规划及社区需求,确定其设置规模及需承担的服务功能
三、设置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提出设置申请,内容包括设置理由、设置地点、业务用房情况、服务范围、服务人口、法人代表相关情况等。同时附有业务用房产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现场勘查
申请材料符合设置要求的,由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及丰台区卫生局医政科相关人员对拟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及周边环境等进行现场勘查,填写现场勘查记录表,出具勘查意见,同时拍摄现场勘查相关影像资料。
(三)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经现场勘查符合设置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辖区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征求意见,由相关单位出具初审意见。
(四)征求当地居民意见
申请单位或个人经征得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辖区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的,由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在其申请开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醒目之处张贴拟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示,征求当地社区居民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申请材料、现场勘查符合设置要求,并征得相关单位及当地居民同意的,由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向局长办公会提交设置申请。
(六)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同意设置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下达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批复。申请单位或个人向丰台区卫生局办证大厅提交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资料,按相关要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咨询部门: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6362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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