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家组考评验收和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决定授予朝阳区“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公示期间,对朝阳区创建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可书面或电话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者应署(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北京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B座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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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