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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四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

来源:北京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6-2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北京医药卫生人才网: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有关开展第四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市医管局、市药监局、市中医局,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首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坚定信心、激励医疗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进

市医管局、市药监局、市中医局,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首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坚定信心、激励医疗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卫生局、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决定,在首都卫生系统中开展第四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首都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医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神圣职责、在推动首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2.医术精湛、业务优秀、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工作中做出卓著成绩。

  3.模范践行北京精神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赢得患者好评,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人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事迹真实突出,评价客观准确,具有公信力,真正把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中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人物推荐评选出来。

  2. 按照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人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推荐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的医务人员倾斜。

  3.在前三届评选活动中当选过“首都十大健康卫士”的人员不再推荐。

  四、评选机构

  1.成立第四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市卫生局领导、市医管局领导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

  2.第四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的评委会由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确定“首都十大健康卫士”的正式候选人。届时,将邀请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医管局等领导,以及市卫生局职能部门负责人、市卫生局社会监督员代表,担任评委。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卫生局宣传处,负责“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具体事宜。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集中展示初评、网上投票公示、综合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共分六个阶段:

  1.宣传阶段(2012年10—11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至11月底,为“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启动宣传阶段。

  各单位要积极发现先进典型,并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在单位内、媒体上广泛宣传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促进医疗卫生整体社会形象的提升。此次评选也将是否在本系统、本单位组织了学习宣传活动、在媒体公开宣传报道过,作为评选的重要考虑因素。

  2.推荐阶段(2012年12月1—15日)

  在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被推荐人的基础上,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首都十大健康卫士”推荐方式为组织推荐。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及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每单位限推荐1人参评。各推荐单位必须上交以下三项材料:

  (1)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800字左右);

  (2)填写《第四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推荐表》(见附件,也可从北京卫生信息网公告栏下载),经推荐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审核同意后,于12月15日前交评选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局宣传处)。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hws@sina。com)。

  (3)时长4分钟以内的电视片。电视片刻制成光盘(格式DVD)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交。

  3.初评阶段(2012年12月20—2013年1月10日)

  12月中旬,召开评选筹备会,抽签排出汇报顺序。12年底——2013年1月初,召开初评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初评会上,播放被推荐人事迹的电视片,时间不超过4分钟。播放顺序抽签决定。

  在观看被推荐人事迹视频介绍后,由评委、基层单位打分,根据得分排序,经过评委会审核,前30名为第四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候选人。

  4.公示阶段(2013年1月15日—31日)

  评选办公室将30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互联网上公示,开展网上评选和宣传活动。

  5.终评阶段(2013年2月1—28日)

  综合初评结果、网上公示评选等情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最终评选出第四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10名、“首都健康卫士”20名、“首都优秀医务工作者”若干。

  6.表彰宣传阶段

  北京市卫生局将适时召开表彰会,并通过新闻媒体,重点宣传第四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筹备、尽早行动,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

  联系人:彭英姿、张正尤;联系电话:83970557,83970951

  附件:《第四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推荐表》

  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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