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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浙江人民卫生网:有关印发2012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公告:浙卫发[2012] 4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妇女保健院,省儿童保健院: 现将《2012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二年三月二日(此件公开发布)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为指引,认真贯彻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

浙卫发[2012] 4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妇女保健院,省儿童保健院:
   现将《2012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为指引,认真贯彻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实施妇幼保健均等化服务项目,提升妇幼保健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一)实施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根据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以深化母婴健康工程为重点,制订《“十二五”母婴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创建力度,改善妇女儿童的保健环境。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修培训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抢救能力,提升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工作水平,提高整体服务质量,有效保障母婴安康。规范县级妇幼保健网络,落实每万服务人口2.9名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政策,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妇幼保健需要。
   (二)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面落实优生“两免”政策,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等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积极组织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开展孕前咨询和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对孕妇开展围产期保健和产前筛查、诊断及干预,每名怀孕28周左右的妇女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对高危孕妇要开展产前诊断,产前诊断率达到60%以上。对早期发现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等严重多发的致愚致残的出生缺陷,进行及时的医学指导,提出干预建议。切实加强先天性双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对确诊的患儿采取干预措施,减少严重残疾的发生。
   (三)提高省级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协助完成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建设项目,以提高儿科疑难杂症的研究和诊治水平,缓解全省儿童就医看病难问题。协助实施浙江省妇女保健大楼建设项目,尽快建设一座集全省妇女产前诊断中心、围产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群体保健信息、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妇女保健公共卫生项目管理中心、出生缺陷防治中心等妇女保健功能用房及相匹配的后勤保障性用房为一体的综合妇女保健大楼,成为全省妇女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妇女保健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二、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四)深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完善《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年艾滋病等性传染性疾病预防目标、落实预防措施、完善预防策略、加强信息管理、强化督导评估和资金监管。加强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各承担地区和承担单位的水平。加大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力度,督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实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85%以上;儿童新发感染HIV病例降低90%,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至5%,先天梅毒的发病率降至0.5‰以下的目标。
   (五)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覆盖面。选好新一轮“两癌”检查地区,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组织管理、信息报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改善项目地区“两癌”筛查基础设备,提高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筛查人员的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妇女防病治病意识,户籍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扩大妇女健康体检覆盖面,增加妇女宫颈癌与乳腺癌检查地区和检查数量,提高检查质量,并对检出疾病的患者进行及时治疗,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妇联救助等重大疾病救治范围。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完成中央下达的各项任务。
   (六)切实提高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质量。强化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强对叶酸发放、采购、随访和考核,加强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提高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切实提高叶酸服用率、依从率和知晓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到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的任务目标。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的绩效评估工作。
   (七)全面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到位的及时性,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健全分级管理、任务包干、动态监管、专家指导和信息通报等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度,完善补助人员公示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强化社区责任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的责任,分片负责辖区内孕产妇补助对象及人数,动员孕产妇到定点医院分娩,努力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年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三、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
   (八)完成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完成7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和5家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的公示及授牌等工作。对专家现场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改革为契机,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以切实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科研、教学、人才队伍建设、细化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妇幼保健院的核心竞争力,切实降低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费用、百元消耗、药品占业务收入的比重,有效减轻妇女儿童看病就医负担。完成申请缓评的二级甲等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二级乙等妇幼保健机构的评审工作。
   (九)强化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推广市级妇、儿保规范化门诊评审经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0-6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修订相应的保健册,培训相关的人员,健全保健信息的登记与管理。根据国家妇女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体弱儿童的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儿童心理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妇幼卫生绩效综合评估工作,提高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订《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强化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协调,制订《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并组织培训和实施,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切实提高母婴保健证件的管理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出生性别比治理职责,加强与计生等部门信息交流,强化对B超等医疗检查设备的管理和人员教育,协助处理“两非”违法违纪人员。
   四、创新妇幼保健管理
   (十一)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推广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项目”第一周期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多部门协同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机制。将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纳入区域卫生规划,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对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的人员编制,明确社区卫生机构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鼓励各地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流动人口分娩定点医院,实行住院分娩费用总额控制,降低流动人口住院分娩费用,提高流动人口住院分娩率。
   (十二)创新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机制。建立分级诊治机构,鼓励非高危妊娠孕产妇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加强首诊负责制管理,健全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实现预约转诊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妊娠合并不同内外科疾病的专科分娩中心,提高高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能力,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建立分娩医院与保健机构的信息交换制度,实现临床与保健无缝衔接。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机制,建立长效的评审管理办法,提高抢救水平。
   (十三)创新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创新性地完成卫生部孕产妇营养项目,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项目,第二周期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项目”,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卫生部母乳喂养咨询室项目,国家危重孕产妇卫生监测等项目的工作,力争各项试点项目都成为全国的先进单位。
   (十四)创新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监督和管理,落实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要求,对监测点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提高工作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稳定、准确、真实、可靠,不断完善监测系统的监测能力和对监测事件的反应能力。部署妇幼卫生年报工作,对新修改的年报表和软件进行强化培训。继续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的质量控制。大力推广数字卫生课题成果,推进妇幼保健信息化工作,加强网络教学、网络培训、网络会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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