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高度重视卫生信息化建设。我中心在前期对全省各市和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信息化工作调研时,各地建设发展势头强劲、需求强烈;特别是希望我们对卫生信息安全、机构岗位设置、卫生信息化标准三项工作有具体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全省卫生信息化均衡推进,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卫生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细则》和《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化专职机构岗位设置建议意见》,整理归类了卫生信息化标准清单(相应标准文本在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2013/20130621112403_660856.shtml供下载),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1:浙江省卫生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细则
附件2: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化专职机构岗位设置建议意见
附件3:卫生信息化标准清单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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