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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卫生部办公厅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公示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浙江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向卫生部办公厅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公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188号),我厅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对全省范围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院的病房进行了筛选,拟推荐下列病房: 浙江省人民医院 肝胆外科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肝胆外科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心血管内科 浙江省宁波市第一医院 肝胆胰外科二病区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188号),我厅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对全省范围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院的病房进行了筛选,拟推荐下列病房:
   浙江省人民医院  肝胆外科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肝胆外科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心血管内科
   浙江省宁波市第一医院  肝胆胰外科二病区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对推荐的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5日—4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2012年4月11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邮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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