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2] 83号
宁波市卫生局: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浙卫发〔2006〕354号),在宁波市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的自评和宁波市的评估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上述地区进行了评审。经综合评审,宁波市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社区中医药工作已达到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确定为浙江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同时,授予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庄市街道,北仑区霞浦街道、戚家山街道、柴桥街道、新楔街道等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服务示范中心。现予以公布。
希望上述地区继续重视和支持社区中医药工作,巩固创建成果,积极探索中医药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