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浙江卫生人才网 > 正文:浙江医药卫生人才网: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浙江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做好2012年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公告:浙卫发 [2012] 155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6〕206号)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特别应注

浙卫发 [2012] 155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6〕206号)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特别应注意推荐学历层次高、取得业绩显著、发展潜力较大、长期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的人选。已列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原则上不推荐。
   二、推荐程序和名额
   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员的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市卫生局负责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的推荐工作;高等医学院校负责校本部和附属医院的推荐工作;厅直属有关单位直接向我厅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选拔过程、推荐意见、公示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
   (二)《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稿,《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20份及电子稿。表格请从浙江卫生信息网(http://www.zjwst。gov。cn/)下载。
   (三)附件材料1套,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论文、科研、获奖等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逾期或超名额推荐,不予受理。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是推进我省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孙政、黄卫华,电话:0571-87709143、87709029,邮箱:hzhwh@126。com
   附件:1.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2012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