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爱卫办先后组织对温州市永嘉县创建省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审核调研、考核鉴定,结果表明其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要求,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现对永嘉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县城工作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一个月。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9月16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浙江省爱卫办举报,时间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详细真实。
通讯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 浙江省爱卫办城市卫生科
邮编:310009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