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7日)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四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会计委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2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浙江省第四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总会计师、财务科长换届竞聘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卫生财会干部队伍。
二、被委派单位与委派人员职位及任期
被委派单位共20家: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血液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卫生财会管理中心。
委派人员职位:总会计师、财务科科长、副科长。
委派人员任期:本届聘任期原则上为四年。
三、竞聘方式及面向范围
本次换届聘任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适用于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现任总会计师、财务科科长、副科长及符合竞聘条件的从事财会人员。
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
2、具有胜任财会管理、监督和服务的组织能力,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
3、坚持原则,务实创新,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男,56周岁以下(1956年10月后出生);女,51周岁以下(1961年10月后出生)。现职委派的总会计师年龄可放宽到56周岁以下(1956年10月后出生);首次参加竞聘副科长职务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后出生)。
2、学历条件:一般要具有财经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现职委派人员竞聘科长(副科长)职务,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3、总会计师任职专业资格条件: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在财务科长以上岗位任职4年以上。
4、财务科长任职专业资格条件:具有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从事主要会计岗位工作8年以上,或者财经类硕士毕业从事主要会计岗位工作5年以上;在财务科副科长以上岗位任职4年以上。
5、财务副科长任职专业资格条件:具有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从事主要会计岗位工作8年以上,或者财经类硕士毕业从事主要会计岗位工作5年以上。
所任职务高于上述职务,符合学历、年龄等要求的可以参加竞争上岗。
五、竞聘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方案。形成竞聘工作初步方案,工作方案由厅党组会讨论决定。
(二)宣传动员。召开竞聘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公布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三)组织报名。个人填写《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竞聘报名表》(附后),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由省卫生财会管理中心负责初审,初审汇总后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复审。省卫生厅网站作为本次竞聘换届信息唯一网络发布平台:。
(四)资格审查。厅规财处负责按照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会同有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分层竞聘。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竞聘上岗的原则,先组织总会计师竞聘,在此基础上再组织科长、副科长竞聘。
(六)笔试。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命题;开卷考试;考试题型为问答、案例分析;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按成绩高低进入面试。(考试范围详见考试大纲)
(七)面试。面试评委小组由职位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八)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分别对总会计师和科长、副科长拟任人选参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九)讨论决定。根据竞岗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省第四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十)公示任职。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六、时间安排及联系方法
竞聘工作自10月中旬启动,11月底基本完成。报名时间:10月18—25日,其他事项视进程另行通知。报名及咨询联系电话:0571-87709356;联系人:胡亚娣;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571-87709015、87709026。
附件下载: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竞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