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科教便函〔2012〕30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各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医药卫生科技评审验收专家推荐和专家库建设,是我省医药卫生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利用专家智力加强科技全程管理的重要支撑。今年,我厅新开发了“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全程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了与之匹配的“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验收专家库”,为及时掌握更新专家信息,完善专家库建设,我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医药卫生科技评审验收专家推荐暨专家库更新升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个人条件要求
1.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工作责任心强;
3.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前沿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国家级杂志或国外期刊杂志)发表过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2)五年内以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厅级及以上科技项目2项以上;
(3)五年内曾获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前三名或省政府及以上奖励前六名。
4.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能进行计算机网络操作;
5.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专家推荐采取专家自荐、所在单位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要求的人员可登录指定网站,点击“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模块,进入填报页面,填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专业领域、评审经历、科研业绩等内容,专家在填报完成后上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查,并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
三、填报要求
1.登陆页面。用户可通过登录“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 (http://www.zjmed。org。cn/),点击漂浮图标“省医药卫生科技专家推荐”进行登陆,也可以选择直接输入网址进行登陆(输入时请注意字母大小写),网址是 http://kj.zjwst。gov。cn:8888/kuangjia/login.htm。
2.账号密码。专家可通过省卫生厅科研项目申报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网页。单位可通过在线选择单位名称,并输入单位自设密码进行登陆。
3.资格审查。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推荐入库的专家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认真做好专家入库的推荐、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其他要求
1.如推荐专家无省卫生厅科研项目账号密码,须注册新账号,账号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即时生效。
2.本次专家库更新调整工作将于2012年12月30日截止,各有关单位请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完成专家信息核实、更新与增补,请主管单位严格按要求审核上报。
3. 联系方式:
有关政策问题,请咨询我厅科教处,朱炜,87709357
填报具体问题,请咨询省医学科教中心,杨再峰,87709114
软件技术问题,请联系杭州清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冬莲,15988863749。
浙江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