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有关县(市、区)卫生局,省级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按照《转发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办医〔2009〕17号)要求,我厅委托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血液透析等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现将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公布如下:
一、血液透析技术:杭州爱德医院、永嘉县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义乌市稠州医院
二、腹膜透析技术: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台州医院路桥院区
三、面部轮廓整形技术:杭州维多利亚医疗美容医院
四、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余姚市人民医院、余姚市中医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巍山分院、衢州骨伤科医院
五、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技术:嘉兴朝聚眼科医院、义乌近视治疗医院
六、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宁波康复医院、镇海区人民医院、浙江新安国际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舟山医院、柯城区人民医院、温岭市中医院、温岭市第三人民医院
七、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人民医院、台州市立医院
八、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浙江萧山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浙江衢化医院
九、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湖州市中心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
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导管消融治疗)、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冠脉介入治疗、起搏器治疗)、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先天性心脏病治疗)
请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的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备注栏内增加诊疗项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技术临床应用。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