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98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浙卫发〔2010〕159号),各市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二级乙等中医医院的单位进行了评审,并经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定了18家二级乙等中医医院。现公布如下:
一、二级乙等中医医院:
杭州市:富阳市中医院、建德市中医院;
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
温州市:苍南龙城中医院;
舟山市:岱山县中医院;
金华市:磐安县中医院、金东区中医院;
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
丽水市:云和县中医院、龙泉市中医院。
二、二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曙光医院、湖州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州南浔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二级乙等中医骨伤医院:杭州詹氏中医骨伤医院、舟山顾鹤传骨伤医院、台州章氏骨伤医院。
四、参照二级乙等中医医院:杭州市推拿医院、泰顺县中医院。
希望上述单位继续努力,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为保障群众健康作出贡献。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