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医 [2013] 3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丙肝感染事件的通报》(卫医管发〔2013〕1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文件精神,强化对基层医疗服务的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执业,加强和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医源性感染事件发生。
各地要在4月30日前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病人安全。请各市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报我厅医政处。我厅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蔡利辉,电话:0571-87709097,电子邮箱:907939332@qq。com。
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