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 [2013] 11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38号),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与三级卫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结合国家CDC有关要求,决定在宁波市开展国家、省和市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公共卫生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应用国家分布式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系统,实现国家、浙江省、宁波市三级应用架构,探索分级管理新模式;通过与卫生信息平台的集成,示范三级平台公共卫生综合应用建设模式,为推广奠定基础。
二、职责任务
省疾控中心牵头实施我省试点任务;省卫生信息中心负责试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宁波市卫生局负责辖区试点单位的确定以及试点任务的落实。
三、试点内容
(一)建设省、宁波市二级疾病预防控制数据分中心,并通过安全网络与国家公共卫生数据中心、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
(二)部署应用公共卫生数据统一采集交换平台,在国家、省级、市级平台之间进行数据传输,并完成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接口,进行数据传输。
(三)部署应用慢性病、结核病、艾滋病等分布式应用系统,自动采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的传染病、慢性病以及出生、死亡等公共卫生监测数据。
四、试点时间
2013年1月至12月,为期1年。
五、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宁波市卫生局落实试点单位并报省疾控中心,各试点单位均需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试点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和业务工作。请各试点单位于3月29日前将人员名单(附件)报省疾控中心。
联系人:江涛
电 话:0571-87115127
电子邮箱:jiangtao@cdc.zj。cn
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