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52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和监管,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对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整体实力,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有极个别医疗机构存在着无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置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于不顾,发生未经审批,违反规定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最近宁波市卫生局查实了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宁大附院)违反规定配置使用科学研究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182号),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具体分型为科学研究型(128排及以上、双源CT和能谱成像CT)、临床科研型(64排及以下、16排以上)和临床实用型(16排及以下)等三类。2011年4月,宁波大学、康导国际医疗设备(香港)集团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医学影像中心合作成立了宁波大学医学影像诊断研究中心(中心设在宁大附院),由康导国际医疗设备(香港)集团提供Brilliance iCT 128排CT一台用于医学影像学研究。据查,宁大附院在未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情况下,改变设备使用用途,在2011年4月至2013年1月间,一直使用Brilliance iCT 128排CT用于临床病人检查,其中,仅用于三维成像检查的就达到950余例,并向患者收取检查费用。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和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严肃纪律,进一步严格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274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9〕129号),以及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印发的《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浙卫发〔2012〕7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宁大附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向省卫生厅和宁波市卫生局作出深刻检查;
(二)责令该院立即停止使用违规配置的Brilliance iCT 128排CT并就地封存;
(三)自发文之日起18个月内,停止受理该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
(四)自发文之日起18个月内,取消该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省卫生系统评选各类先进、优秀等荣誉资格;
(五)违反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始终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法治卫生”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确定的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精神,严格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的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大型医用设备依法申请、依法准入、依法使用、依法监管的水平;要以查处宁大附院违反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问题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