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111号
温州、台州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原则》、《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和《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2011-2015)》、《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3〕73号)要求,我厅委托温州和台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温州中山医院和台州医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AIH)项目进行现场校验,经专家技术考核,校验合格,同意温州中山医院和台州医院继续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AIH)。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