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妇幼 [2013] 6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各地要认真学习全国和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建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加强调查研究,制订科学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之前将方案上报厅妇幼处。
二、开展辖区内专项检查
各地要在5月底之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的人类辅助生殖专项技术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不遗漏一家医疗机构,保证辖区内每家医疗机构都依法开展执业活动,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及时查处,并将检查结果报我厅。
各市要结合“阳光用药”工程的实施,加强药品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促排卵药品销售、使用的检查和监管,防止促排卵药品的滥用。
各市要结合群众举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媒体曝光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通报,纠正负面影响。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的辅助生殖机构和人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树立法律的权威和行政公信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市要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的宣传,向媒体和社会主动公开辖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的医院也要开设专栏,介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政策,宣传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提倡各级人类辅助生殖中心开通微博,向群众宣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知识,介绍代孕等非法行为的危害,引导群众到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要对人类辅助生殖中心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评估范围。
四、取缔网络代孕中介
各市要认真学习国务院《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和原卫生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职能范围内履行互联网信息监管职责。要密切关注网络动态,及时发现辖区内的代孕中介网站,根据法定程序,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注册网站备案;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关闭网站。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和宣传等部门协作,加大对代孕中介网站的处罚力度,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