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110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胰腺小肠移植资质准入复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评价便函〔2013〕45号)要求,浙江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国家卫生和计生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初审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胰腺小肠移植资质进行了复审,并按规定在卫生厅网站予以准入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现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胰腺小肠移植资质进行公布。
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备注栏内增加诊疗项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技术临床应用。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