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浙人社发〔2012〕298号文件通知, 2012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5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全区(除城厢、北干、蜀山、新塘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服务站本年度应试人员,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且不满60分。
二、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自愿申请,填报《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审批表》一式4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照片2张、并附考试成绩单(未领取的请到区卫生局316室领取)。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填报《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备案表》纸质1份及电子版,于2012年11月19日前报区卫生局316室,邮箱xswsj@sina。com。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符合条件并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省人力社保厅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仅限在省内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相应中级职务及申报乡村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确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附件:1. 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审批表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