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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招考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来源:宁波卫生局 更新:2013-6-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宁波卫生人才网:江北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招考事业编制人员简章:江北区卫生局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招录在编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专业人数 共招考事业编制人员6名,其中卫生监督所计算机专业1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3名,妇幼保健院西医临床医学(妇幼保健)专业1名(要求女性),临床医学检验专业1名。二、招考范围、对象、条件(一)招考范围、对象1、计

  江北区卫生局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招录在编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专业人数

  共招考事业编制人员6名,其中卫生监督所计算机专业1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3名,妇幼保健院西医临床医学(妇幼保健)专业1名(要求女性),临床医学检验专业1名。

二、招考范围、对象、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

1、计算机专业:面向宁波市老三区户籍人员(以本人户籍为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预防医学(公共卫生)、西医临床医学(妇幼保健)、临床医学检验专业:面向宁波大市户籍人员(以本人户籍为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较强的敬业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7年5月1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本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其中,2007年应届毕业生需有学校推荐表及学历证明。

三、招考要求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取。

(二)考试专业

  考试专业分为:计算机、预防医学(公共卫生)、西医临床医学(妇幼保健)、临床医学检验4个专业。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设置

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占80%、面试分占20%。

四、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7年5月21—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江北区卫生局办公室(宁波市新马路61弄8号楼208室),联系电话:87668281。

(三)报名程序

1、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学历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填写《江北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另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二张。

2、准考证发放:报名者于2007年5月25 日上午9:00—11:00到区卫生局办公室统一领取。

(四)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07年5月30 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2007年6月8日上午8:00开始。

(五)考试地点:笔试、面试地点均在区干部培训中心(江北区新东亚饭店)。

(六)考试形式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 按各专业参考人员的笔试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录取人数的三倍,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内容主要是测评应试者的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录取办法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各专业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体检不合格,可依据成绩依次替补),公示三天。

经体检合格,各专业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报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即办理相关的录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如果招考岗位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的3倍,则该岗位暂时不参加本次招考。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视为自动放弃;发现报考人员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在公示期间如有人举报反映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经核实取消录取资格,人数不足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三)体检时间:由区卫生局通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要求执行。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结果将在体检的第三天告知其本人。如参加体检人员对本人的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向区卫生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区卫生局将安排其复检。如在接到通知的7日内未向区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的,区卫生局将不再安排其复检。

七、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本次招考工作,由区卫生局会同区人事局组织实施,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考录用工作的主要环节进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保证本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本简章由江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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