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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来源:宁波卫生局 更新:2013-6-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宁波人民卫生网:2009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通知: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08]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区卫生工作实际,经区人事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系统统一招聘、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区卫生系统共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76名,具体招聘单位、
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08]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区卫生工作实际,经区人事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系统统一招聘、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区卫生系统共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7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及业务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医学专业本科应届生要求浙江省生源,护理大专应届生要求宁波大市或舟山市生源,社会人员要求具有宁波大市或舟山市户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起止时间:2009年5月2 5日—6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3.报名者从镇海卫生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好《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推荐表、近期免冠1寸照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社会人员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户口薄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粘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部门印章。报名者限报区卫生局下属单位中的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低于这一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聘指标。
5.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护理基础知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报考职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职位指标数为1至10名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指标数在11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包括两部分:结构化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结构化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分别占面试成绩的70%和30%。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对口专业的知识应用能力及口头表达、反应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由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评应试者的临床实践能力,由区卫生局、医疗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实践能力考核小组对各专业应试者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核试用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考核试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区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考核试用工作的监督。考核试用主要考察应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根据实际能力和表现,由用人单位确定考核试用成绩。自愿放弃考核试用者,须在进入考核试用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试用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因考核试用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试用而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区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试用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海人事网、镇海卫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的,视作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监察局、区人事局负责监督,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招聘简章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1、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录用事业人员汇总表
    2、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样张)

镇海区卫生局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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