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全面推进我区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激发广大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工作职责,确保我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扎实完成。经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建立公共卫生有效信息奖励制度。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随着江北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大,流动范围、流动频次和流动与停留的时间等情况越来越复杂。一些重大疾病仍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麻疹、手足口病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2012年又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消除麻疹的第一年。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应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部署“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有效排查目标人群,提高接种及时率,有效建立免疫屏障,控制传染病高发态势。
二、实施目的
通过建立公共卫生有效信息奖励制度,激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联络员在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中“知根知底”的作用,全面建立健全经常性的调查摸底机制,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公共卫生基本信息,协助卫生部门有重点的开展流动人口传染病疫情监控、预防接种、孕产妇等信息,不断加强对流动人口疾病预防宣传与教育力度。
三、实施办法
全区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每半个月填报一次《公共卫生信息报表》,由街道(镇)管理员收集整理,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由防保科确认有效信息数量,街道(镇)公共卫生管理员进行统计汇总,每年度负责对公共卫生联络员所报送的有效信息实施奖励,奖励额度为5-20元,由街道(镇)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经费从下拨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中列支兑现,并列入对街道(镇)公共卫生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江北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