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北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doc 江北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