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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鄞州卫生网 更新:2013-6-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鄞州人才网:转发宁波市卫生局有关做好2012年全市高级卫生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鄞卫发[2012]63号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把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12]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区实际,就部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对象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

鄞卫发[2012]63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把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12]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区实际,就部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对象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如申报系统中单位名称与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不符的,先登录单位帐号进行修改单位名称。

  二、综合表中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学历”项:若申请人的初始学历与最高学历相同,则只填写初始学历;

  2、医师资格类别项:不能跨“医、药、护、技”四大类别的下一级资格,直接晋升高一级资格。其中,“中医”与“中西医”医师资格还应予区别;

  3、“专业工作年限”项:应计算实足的专业工作年限;

  4、“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项: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不要夸大,也应避免空白;

  三、学分统计说明

  学分统计为2007-2011年度学分。根据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开始,学分计算方法为当年1月至12月,2007年下半年的学分可根据申报人需要计入2007学分年或2008学分年,但只能计算一次。

  四、论文发表说明

  论文发表截止时间统一为2012年6月30日,且一律要求提供已发表论文原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执行。在高等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不再受该院校毕业生和教职工的限制。

  申报社区系列资格提供的三级论文,必须提供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gapp。gov。cn)期刊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印章。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

  五、材料提交说明

  1、提交的材料请按甬卫发[2012]53号文件的附件4要求予以分类、装订后放入档案袋,其中综合表先上报1份,待局初审通过后再复印正高、社区副高一式40份,副高一式30份(A3纸规格),每份须由申报人核对签字。凡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签署审核人姓名,盖单位公章。

  2、提交的材料报局办公会议讨论并报人事局审核,因此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12日前把所有评审材料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教科。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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