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原招聘不足,经研究决定,我市卫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选调)卫技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选调)职位及指标(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选调)对象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
2.具有临床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不限户籍地。
招聘(选调)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聘(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市三院精神科职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
4.具有相应的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资格;
5.身体健康。
招聘(选调)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选调)程序、办法
招聘(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时间:10月15日(上午9:00 ~11:15,下午2:00~5:00)。
地点:市卫生局内(阳明东路127号)。
办法:持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位招聘(选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填写《余姚市招聘(选调)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初审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公告为准。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职位直接进入面试。
对省、地(市)级优秀毕业生实行加分制:凡在取得招考职位规定的学历时被评为地(市)级优秀毕业生者加3分、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者加5分,加分最多5分,并全额记入考试成绩(省、地市级优秀毕业生须于领取准考证时上交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上交的,不再计入加分成绩)。
1.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应职位专业一门,满分按100分计算,内容为招聘(选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位不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先按照招聘(选调)职位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再按以下比例确定排名在前的考生为面试对象:招聘(选调)职位需求人数为1人的,按职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选调)职位需求人数为2至4人的,按职位指标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位的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其他职位的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放弃面试或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相应职位专业知识成绩×80%+面试成绩×20%+加分(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选调>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不能区分排名的则以另行增加测试成绩内容的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60分的,则实行末位淘汰(未参加笔试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只有单人报考的职位,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
体检原则上参照2010年宁波市考录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出现的空缺不实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详见附件二),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招聘(选调)工作相关通知,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将在余姚人才网、余姚卫生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选调),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选调)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原为事业身份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人才网或余姚卫生网上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余姚市人事局 余姚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