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象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集中公开招聘信息》的有关规定和省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就象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集中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对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象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集中公开招聘信息》有关规定,由浙江省卫生人才招聘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象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集中公开招聘笔试合格线如下:
临床医学51分;中医学54分;口腔医学53分;预防医学54分;医学检验学54分;药学61分;中药学56分。
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1:3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现将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详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所有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晚上6:30--8:30。
3.资格复审地点:象山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丹东街道塔山路39号)
4.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表(贴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卡、页)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明姓名及报考职位)。
其他应聘人员:携带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表(贴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卡、页)和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明姓名及报考职位)。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5.资格复审的其他要求
(1)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象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集中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由他人代审的,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填写并提交书面放弃承诺书,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入围人员,并在象山卫生网(www.nbxsws。gov。cn)予以公告。
5月3日下午2:00—3:30在象山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进行递补人员现场资格复审。
四、其他
1.面试时间:根据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将于近期在象山卫生网发布,请予关注。
2.咨询电话:象山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办公电话0574-65778090、65763924
附件:象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集中公开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象山县卫生局
201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