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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卫生局 更新:2013-6-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丽水人才卫生网:有关对2011年执业护士考试通过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公告:各县(市、区)卫生局,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已导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为使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合法执业,根据省卫生厅工作安排,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程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注册工作,按照《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程序》规定的注册程序,逐级审核并制作证书(含网上审核

各县(市、区)卫生局,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已导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为使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合法执业,根据省卫生厅工作安排,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程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注册工作,按照《浙江省护士执业注册程序》规定的注册程序,逐级审核并制作证书(含网上审核)。

市直医院在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信息。

二、注册递交材料

(一)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上交材料:

1. 各县(市、区):护士执业证书(粘有照片);丽水经济开发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加盖拟执业的医疗卫生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辖区内无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符合要求的机构开展体检工作,并出具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市直医院上交材料

1.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 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注册工作市卫生局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集中受理。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丽水经济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医院统一收集本辖区(医院)注册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上交至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三)目前空白的《护士执业证》卫生部尚未发放,待发放后我局将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前来领取。

(四)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联系人:

李丽华   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2090229

杨雪娇   市卫生局医政处   209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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