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局决定在本市区范围内招聘卫生窗口工作人员(编外用工)一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年龄45岁周岁以下;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会电脑操作,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细心,有上进心。
二、报名办法
1、需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阅历一份。
2、报名时间
2012年7月30日;
3、报名地点
丽水市卫生局人教处。联系电话:2091280,2091277
三、录用办法
1、审阅报名者有关材料,必要时到原工作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2、面试、计算机操作,择优录用。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二个月,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丽水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