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卫人〔2010〕7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0〕144号)规定,为了认真做好今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实施
我厅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全省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省直考点的考务工作。
二、考点设置
全省11个市各设1个考点,省直设1个考点。各市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尽早落实机考机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非在杭省级单位参加所在市的考试,请有关单位直接与当地卫生局联系。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对象
各市、各有关单位中级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试卷情况
副高级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正高级题型为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2种。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卫生管理单独加试1小时),试卷总分为100分。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由各考点按下发的“准考证模版”进行打印,并要求在考试前7天发给考生。
七、机考练习
要求有关单位告知每位考试人员:必须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机考系统(练习版)”进行练习,练习版和各专业参考资料均可在浙江卫生信息网(www.zjwst。gov。cn)下载。考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八、考务培训
考务工作培训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丛春然、俞美英,联系电话:0571-87567812、87567832。
附件: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认定标准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附件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
考试机构认定标准
为认真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机考机构)的认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承担人机对话考试的机构(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
二、人员配置
负责人:负责机考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须配备1名。
系统管理员:每个试室须配备1名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通过人机对话考试系统培训合格的系统管理员,每个机考机构不少于2名。
三、场地、设备配置要求
(一)机房硬件要求
1.机考机构应具备40台以上可集中安排上机操作的考试机(按照每个考生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
2.按照考试机数量安排试室,每个试室应具备40-100台考试机(按照每个考生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每台考试机均具有USB接口)。
3.每个试室应具备2台服务器(其中1台备用),具有USB接口。
4.每个考场至少应具备1台网关服务器,能够连接互联网,并能够与考场内所有试室的服务器、考试机通过局域网连接。
5.试室必须是基于静态IP的TCP/IP协议的局域网,同一个试室中的考试机、服务器通过局域网互联。
6.机房的供电原则上应采用双路电源。
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设备 名称 |
型 号 |
内存容量 |
外存 容量 |
显 卡 |
考试机 |
PII或相当于PII以上 |
256M以上 |
600M空闲空间 |
800×600,256色以上 |
服务器 |
PIV或相当于PIV以上 |
1G以上,如果考试机数量超过70台,内存须在2G以上 |
1G有效空间 |
800×600,256色以上 |
网关 服务器 |
PIV或相当于PIV以上 |
1G以上 |
1G有效空间 |
800×600,256色以上 |
(二)软件要求
1.windows xp或windows 2000版本操作系统。
2.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