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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台州卫生网 更新:2013-6-25 中国卫生人才网
台州卫生网:有关开展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公告:台卫发〔2013〕56号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3〕3号)和《2013年台州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台卫发〔2013〕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及“回头看”
台卫发〔2013〕56号
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3〕3号)和《2013年台州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台卫发〔2013〕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及“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
(一)创建要求
1.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名额不限,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县(市、区)卫生局申报评审。
2. 评审标准详见《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3〕3号)(附件3)
3. 全市力争有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其中黄岩达到80%以上,天台、仙居达到70%以上。
(二)创建时间安排:
1.自评。各创建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单位积极组织,认真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后并于6月底前向县(市、区)卫生局提交自评表和《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申请书》。
2.初评。7月底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完成对创建单位初评工作,并以县为单位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评,同时提交初评打分表及初评小结。
3.复评。8月市卫生局组织复评组开展现场复评,并报省卫生厅(具体复评时间另行通知)。
4.验收。9月份省卫生厅组织验收。
二、“回头看”活动方案
(一)对象
2010年(含2010年)以前创建的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08年评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机构(名单见附件1,2)。
(二)时间安排
按《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3〕3号)文件精神,市级复核基本上与创建单位复评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全市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2.截止2010年底全市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名单
 3.《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规范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通知》
(浙卫办基层〔2013〕3号)
台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8日
附件1
全市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单位名单
县(市、区)
机构名称
椒江区
章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黄岩区
院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洋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路桥区
桐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临海市
*白水洋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涌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岭市
*大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玉环县
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台县
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苍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仙居县
*横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白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门县
亭旁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里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注:带“*”的单位分别于2011年或2012年创建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
 卫生院),此次“回头看”活动可免于检查。
附件2
截止2010年全市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名单
县(市、区)
机构名称
创建时间
椒江区
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7
三甲街道卫生院
2008
大陈镇卫生院
2008
黄岩区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7
北洋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7
院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8
路桥区
新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7
路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8
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9
路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9
临海市
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7
温岭市
横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7
玉环县
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7
陈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8
干江镇卫生院
2008
龙溪乡卫生院
2008
芦浦镇卫生院
2009
仙居县
下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7
三门县
健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7
注: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陈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大麦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此次“回头看”活动可免于检查。
附件3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文件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2013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浙卫发〔2013〕58号),今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创建及“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创建方案
(一)评审标准和名额
1.评审标准按《2013年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2013年评审标准》),前置条件中的机构名称、定编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医疗安全,如有1项不合格,不能参加评审。评审指标总分100分,评审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合格。
2.街道所在地,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第一名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申报评审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的,申报评审规范化乡镇卫生院。
3.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名额不限,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县(市、区)卫生局申报评审。
4.山区、海岛地区的服务人口少于5000人或医务人员少于10名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可不参加省级规范化创建。
(二)评审程序
1.自评。各开展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的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后向县(市、区)卫生局提交自评表和《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申请书》(附件2)。
2.初评。各县(市、区)卫生局对创建单位进行初评,并以县为单位向设区的市卫生局申请复评,同时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我厅基层卫生管理处。
3.复评。各市卫生局进行复评,并于8月底前将各创建单位的“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申请书”(附件2)、县(市、区)卫生局评分表、市级复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的原件及电子版报我厅基层卫生管理处。
4.验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我厅拟于9月份组织验收。
二、“回头看”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回头看”为抓手促进已经创建成为省级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保持先进引领的优势。
(二)活动对象
2010年(含2010年)以前创建的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08年评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机构。
(三)活动程序
1.自评。6月底前,上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照《2013年评审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后向县(市、区)卫生局提交自评表和“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回头看”评审申请书”(附件4)。
2.评估。7月底前,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2013年评审标准》对“回头看”单位进行评估。“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回头看”评审申请书”、县(市、区)卫生局评分表及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
3.复核。8月底前,市卫生局抽取30%左右的单位进行复核,最后确定通过评估的中心和卫生院名单,将“回头看”市级复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我厅,经审核后予以重新确认省级规范化命名。
4.整改复评。对未通过县级评估或市级复核的单位,予以3-6个月的整改期限,经申请县级复评和市级复核后,可重新确认命名,对再次未通过复评的单位,由我厅进行通报,予以摘除省级规范化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精心组织2013年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和“回头看”活动,加强对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单位的指导,严格按照《2013年评审标准》进行初评和复评,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高质量创建省级规范化。
(二)各地可对照省级创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市级、县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创建,以此为抓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三)各地、各创建单位要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基层卫生管理处联系。
附件:1.2013年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
2.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申请书
3.2013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级复评结果汇总表(“回头看”汇总表)
4.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回头看”评审申请书
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3年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
前置条件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
评审记录
机构名称
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第一名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
查看执业许可证。
不合格,终止评审。
机构注册第一名称: 
注册号:
时  间:  年月 日
全科医生签约
按照《关于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
查看相关资料。
未开展,终止评审。
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方案:
人员配备和资质
1.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符合《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中心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9名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 、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 、 1名公共卫生 、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2.规范化乡镇卫生院要求每万人配备不少于3名全科医生、3名护士和2名公共卫生医师,和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 ,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临床医生(含中医类别)。
查看清单,并核对。
不合格,终止评审。
1.在岗职工总数:  人。临床类别、中医类别 名,注册护士:名 
副高级以上 : 名,中级以上中医类别  名,公共卫生  名,中级以上注册护士 名
2.在岗职工总数:  人,全科医生  名,护士 名公共卫生医师 名,中医师名;中级职称医师:  名(其中中医类别名)
3.服务人口数:户籍人,流动人(流入人,流出 人)。
医疗安全
两年内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两年内单位或职工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以查处案例为准)。
查看县(市、区)卫生局记录。
不合格,终止评审。
无(  )
有:记录
评审指标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评审方法
评审记录
一、服务网络健全
20
(一)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10
1.提供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3分。
2.对照规划,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规划设置率达到90%,3分。
3.以乡镇为单位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率≥60%。4分。
1.无规划,扣3分。
2.每少设1个,扣1分。
3.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查阅资料,
实地抽查。
1.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文件名称及文号:
2.站(村卫生室)数:规划设置数:  /个
现已设置数:/  个
3.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站(村卫生室):  /  个
(二)机构设置合理,规划面积符合要求
10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病床的,每设1床位增加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满足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无危旧房。按实际开放床位,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5平米/床。2分。
2.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60平方米);2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设备达到《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标准并正常使用, 乡镇卫生院设备达到《中心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规定标准并正常使用。1.5分。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科室按《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设置。乡镇卫生院科室按《中心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的规定设置。1分。
5、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达到规范门诊标准,1.5分。
6.环境温馨、整洁美化;布局合理、服务流程清晰;标志标识统一、规范、醒目;有各科室分布示意图,有上墙信息公示,2分。
1.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达不到要求,扣1分。
2.站(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一家达不到要求,扣0.5分。
3.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少一种设备扣0.1分,站(村卫生室)每少一种设备扣0.1分。
4.科室设置不符合规定,扣0.5分。
5.少一个规范化门诊扣0.5分。
6.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查看清单,
实地抽查。
1.中心建筑面积:  ;中心设床位数:
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  ,设床位数: 
2.建筑面积达到150平方米的站:  个,未达标准  个 
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的村卫生室: 个,未达标准  个
3.设备情况:  
4、中心(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服务站  科室设置 
5.规范化门诊文件名称及文号:预防接种门诊  ,儿童保健门诊 ,孕产妇保健门诊  
6.有无体现保护患者隐私 
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标志标识是否统一、规范、醒目 
有无咨询服务措施,方便居民咨询、就诊记录
 
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主要药品价格等信息是否上墙公示 
二、服务功能完善
44
(三)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实现“小病进社区”
20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分。
2.过去3年门诊次均诊疗费用增长幅度≤5%,2分。
3.小病进社区比例达到50%以上,小病进社区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诊疗人次/(常住人口数×4次)×100%,2分
4.医疗文书符合国家规定,书写清楚,用词规范,药品用量、用法合理,合格率≥95%,2分;
严格执行“三查八对”等护理操作规程,1分;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1分;
抗生素处方比例<30%(含有抗生素处方数/抽查处方总数×100%),1分;
静脉点滴处方比例<30%(含有静脉点滴处方数/抽查处方总数×100%),1分。
5.院内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一次性医疗物品管理符合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2分。
6.积极引进并推广使用3种以上社区卫生适宜技术,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2分。
7.运用中医中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开展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50种以上)、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2分。
8.康复服务:配有专(兼)职康复人员;具有专用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具有一定数量的康复服务对象、工作内容和记录,1分。
9.双向转诊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间建立稳定的双向转诊机制和流程;双向转诊服务便捷、通畅;上级医院指派专家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经常性业务指导;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2分。
  
1.未按照当地规定全部配备基本药物或基本药物未实行零差率销售,扣1分。
2.门诊次均费用增长大于0.5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比例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4.医疗文书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抽查操作不合格,扣1分;抗生素处方比例、静脉点滴处方比例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5.检查一项不合格扣0.5分。
6.少一种适宜技术,扣1分。
7.少一种中医药服务,扣1分。
8.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9.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1.查阅资料并统计。
2.察看药品种类、服务项目及记录。
3.查看上年度诊疗人次报表。
4.现场抽查1名护士技术操作;现场抽查近2月的出院病历和门诊处方。
1.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否目录外采购行为:;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 ;省增补品种数: ;县(市、区)自选品种数: ;零差率销售情况:。
  
2.2010年门诊总人次数(  ),门诊业务总收入(),门诊次均费用()元
2011年门诊总人次数(  ),门诊业务总收入(),门诊次均费用()元
2012年门诊总人次数(  ),门诊业务总收入(  ),门诊次均费用()元
门诊次均费用增长幅度()%
¨ 3.小病进社区比例:机构年诊疗人次()/常住人口数( )×4次)×100%  
¨ 4.门诊日志、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合格率:  
¨  ,护理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 抗生素处方比例:  ,静脉点滴处方比例: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 5.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 一次性医疗物品管理:  
¨ 6.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应用情况:  
¨ 7.中医药服务开展情况: 
8.康复人员数 名,服务对象数 名,康复服务开展情况:  
9.双向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情况:  
(四)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4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达到当地考核优秀等级,2分。
 2. 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档案合格率≥90%,2分。
3.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2分。
4.适龄儿童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率,其中常住人口≥95%,流动人口≥85%,2分。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2分。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2分。
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0%,规范管理率≥60%,血压控制率≥40%,3分。
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0%,规范管理率≥60%,血糖控制率≥35%,3分。
8.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率≥30%,规范管理率≥50%,2分。
9.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实行网络直报,报告及时率100%,得2分。
10.社区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85%,得2分。
1.年度考核为良好的,得1分;良好以下,扣2分。
2.各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3.各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4.各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5.两个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1份保健册不合格扣0.2分。
6-7.三个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采用高血压患病率23.56%,糖尿病患病率5.94%计算患病总人数)
8.两个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采用重性精神病人患病率1%,计算患病总人数)
9-10.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1.查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
2.3.查阅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至少抽查20份健康档案。
4.查看报表和计免系统,核对数据。
5.查看报表,抽查10份孕产妇保健册、10份婴幼儿保健册。
6-8.现场抽查健康档案、责任医生台帐,随机抽访管理对象,进行核实。
1.2011年度和201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得分  、 。
2.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规范建档率:  ,合格率:;
3.60岁以上老年人数: ,建立健康档案(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健康管理率: ,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 
4.计划免疫规范接种率:常住人口:  流动人口:  
5.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不合格保健册: 份。
6.辖区内成年人(18岁及以上)人口数: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  ,健康管理率,
规范管理率,控制率。
7.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 ,健康管理率 ,规范管理率  ,控制率  。
8. 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数(按总人口数的80%计算):。
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人数,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 。
9.法定传染病登记数  、报告及时率。
10.社区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
三、组织管理有序
13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2
1.人员岗位责任制度,0.2分。
2.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0.2分。
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0.2分。
  4.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0.2分。
5.药品、财务、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0.2分。
6.安全管理制度,0.2分。
7.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0.2分。
8.医疗废物管理制度,0.2分。
9.服务质量管理制度,0.2分。
10.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0.2分。
每一个制度,扣0.2分,缺少实施记录,酌情扣分。
1.查阅相关文件、制度、预案等;
2.查看实施记录。
¨ 各项制度汇编及落实情况: 
¨ 社区责任医生岗位责任履行情况:
  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六)加强医德医风管理
2
1. 制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0.5分。
2. 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0.5分。
3. 建立科学的医患纠纷处置组织体系和处置程序,0.5分。
4.制定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医疗安全事件主动报告制度,每年开展全体员工的医疗安全教育或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定期召开医疗安全工作会议,0.5分。
未建立相关制度,扣0.5分,无相关记录或档案,扣0.5分。
查阅相关资料。
表扬和投诉处理记录情况:  
查医德医风档案记录: 
(七)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7
1. 实施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制度,每千城乡居民拥有社区责任医生数≥0.75人,社区责任医生网络覆盖率达100% 1分。开展重点人群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人数达到建档人数的5%以上。1分
2. 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大于35%,1分。
3.转变内部运行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方案,有绩效考核记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2分。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95%,1分。
  
5.发挥社区责任医生主要作用,方便居民接受服务,公示责任医生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1分。
1.不达标,扣1分。
签约率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3.两项制度未建立,各扣1分。
4.培训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5.无责任医生公示,扣1分。
查看相关用人分配制度、社区责任医生的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
实地查看。拨打公示责任医生联系电话。
¨ 1.社区人口数:  责任医生数:  
¨ 网络覆盖情况:  。建档人数:  ;签约户数: ,签约人数:  。
¨ 2.机构总卫生技术人员 名,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 名。
¨ 
¨ 
¨ 3.中心是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 
¨ 社区责任医生绩效分配方案和考核办法:  
¨ 
¨ 4.有无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和长期培训规划:
¨ 执行培训计划情况:
全科医师培训率:  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  
5.社区责任医生公示情况: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
2
1.中心或卫生院建立HIS系统,财务管理系统,1分。
2.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并动态使用,1分。
1.未建立HIS和财务管理系统,扣1分。
2.未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扣0.6分;未动态使用扣0.4分。
现场查看。
信息化实施情况: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情况:  
四、保障措施有力
15
(九)建立领导协调组织
4
1.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牵头的基层卫生服务领导协调组织,定期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2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根据规划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由政府无偿提供或给予补助。2分。
1.未建立组织,扣1分;无工作记录,扣1分。
2.非政府提供站业务用房的,扣2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成立领导小组文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是否为无偿提供:  
无偿提供用房站(村卫生室)数:  /  
 租赁用房的站(村卫生室)数:/ 
  按要求予补助站(村卫生室)数:  /  
(十)建立长效经济补偿机制
9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按常住人口计算,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并按时足额到位,4分;
2.有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分配方案或办法,经费使用符合要求,5分。
1.经费不足额,扣2分;不及时,扣2分。
2.无经费分配方案,扣2分;违规使用经费的,扣5分。
查阅有关文件、补助票据等。
服务人口数: 
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到位情况:下拨公共卫生经费 元;到位时间: 
  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2
1.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分。
执行各项医保制度有违规行为的,扣2分。
查看文件,抽查处方、收费票据等。
¨ 是否为定点医疗机构:
¨ 
医保制度执行情况:  
五、工作成效明显
8
 
(十二)掌握辖区居民健康状况
2
社区责任医生对辖区居民健康状况的掌握率达90%以上,并形成社区诊断或实行社区健康报告制度,2分。
掌握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未开展社区诊断,扣1分。
随机抽查2名责任医生及其服务人口10名。
抽查人数:
对居民健康状况掌握率: 
社区诊断: 
(十三)居民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责任医生的知晓率和综合满意率
4
1.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知晓率和综合满意度达到90%,得2分。
2.对社区责任医生的知晓率和综合满意度达到90%,2分。
1.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2.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随机对30名服务对象问卷后进行快速评价。
抽查人数:
对机构知晓率:  满意度: 
对责任医生的知晓率:满意度:  
(十四)卫技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满意度
2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满意度达到90%,得2分。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对卫技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调查人数:
对机构满意度:
备注:1.本评审标准总分100分,规范化创建单位得分不得低于85分。
2.全科医生:指经过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指从事预防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
3.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浙江省23.56%))×100%  
4.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总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浙江省5.94%))×100%
5.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病患者数/年内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病总人数(估算: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浙江省1%))×100%
6.过去3年门诊次均诊疗费用增长幅度=本年度门诊次均诊疗费用绝对值-前年度门诊次均诊疗费用绝对值/前年度门诊次均诊疗费用绝对值×100%
门诊次均诊疗费用绝对值=门诊业务总收入/年门诊总人次数

附件2
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评审申请书
省卫生厅基层卫生管理处:
兹有,根据《2013年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进行了自查自评,基本符合浙江省规范化 要求,特申请评审验收。附自评报告1份。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2013年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级复评结果汇总表(“回头看”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申报机构名称第一名称
申请创建机构
前置条件
服务网络健全
(20分)
服务功能完善
(44分)
组织管理有序
(13分)
保障措施有力
(15分)
工作成效明显(8分)
合计
(100分)
复评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4
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回头看”评审申请书
 县(市、区)卫生局:
兹有,根据《2013年浙江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进行了“回头看”自查自评,基本符合浙江省规范化 要求,特申请评审验收。附自评报告1份。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抄送:省卫生厅,市府办。
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13年4月18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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