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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岩区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岩卫生局 更新:2013-6-25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黄岩卫生人才考试网:有关开展黄岩区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公告: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通知)黄卫发〔2011〕91号 关于开展黄岩区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医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关于印发黄岩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9〕44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财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清查工作目的(一)全面摸清家底财政部医疗卫生机构财务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通知)

黄卫发〔2011〕91号

  

关于开展黄岩区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

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医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关于印发黄岩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09〕44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财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

财政部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由800元提升至1000元及以上、医疗专用设备单位价值由1000元提升至1500元及以上。通过清查,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固定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实现两个结合

通过资产清查,为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单位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12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及方法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1年8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

2、医疗卫生机构现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其他一般设备等。

(三)方法

1、对土地、房屋建筑物清查,尽量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

2、医疗仪器设备要提供所在科室和开始使用年限;

3、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工作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

1、区卫生局出台基层医疗机构财产清查工作方案,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职责,做好本单位及辖区内乡镇(街道)卫生院固定资产清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2、各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开展固定资产自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1、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固定资产调查,做好固定资产表登记工作,并在11月20日以前上报调查表格;

2、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对。通过深入现场盘点,当场确认,当场签字盖章。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做到每件必查,每件必报,每件必登录,不得漏查、重查、漏报及重报;

3、各医疗机构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资产申报。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1、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上报区卫生局审批处理;

2、政策性处理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上报区卫生局审批处理;

3、根据上级部门审批批复,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卫生  机构  资产清查  通知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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