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通知)
黄卫发〔2011〕101号
转发浙江省卫生厅 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
和托幼机构脊髓灰质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托幼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脊髓灰质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1]2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新疆和田地区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疫情。由于我区往返新疆及西亚诸国国际贸易和国内外人口流动频繁,存在脊灰野病毒经入学、返校的学生或其他人群携带到各地并引发传播的风险。对此,各学校、托幼机构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有充分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情绪,保持高度警惕,按省通知精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全体师生身体健康。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严防疫情输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脊髓灰质炎防控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监测和脊灰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摸底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相关场所卫生监管。各学校、托幼机构切实做好接种证查验、摸底排查和环境、食品卫生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师生自我防病意识,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局面,防止学校脊灰疫情传播。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传染病疫情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预案,确定分管领导,落实具体科室和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控日常工作,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1.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监测。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校医和保健老师的业务培训。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配合做好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监测,第一时间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有症状学生的信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当即组织调查核实,跟进相应的防控措施。
2.落实防控脊灰病毒输入的摸底排查工作。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省防控脊灰疫情摸底排查方案确定的摸底排查对象,对师生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并将摸底排查结果在10月30日上报区教育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建立查验预防接种证长效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将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作为入托(园)和入学的必备条件。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在入托(园)、入学须知中必须通知儿童家长携带《预防接种证》并进行查验、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缺证办理入学手续。凡无预防接种证明或免疫史不清儿童,由当地接种门诊(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办预防接种证并完成补种后方可入学。
4.抓紧落实脊灰疫苗的补种工作。各地对9月份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发现需补种脊灰疫苗的学生,要抓紧督促补种工作落实到位。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