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报名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1年度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10年12月28日起我市考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照片(严格按照网上照片要求),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6日。
椒江区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确认及所需提供材料
(一)考试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7.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需提交单位转岗证明及相应聘书,转岗证明应明确转岗时间满2年。
(四)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社区医生(护士)上岗证。
(六)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 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对学历或学位的审核,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四、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7个专业。
(二)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21、22、28、29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21日、22日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六、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七、考试收费
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