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平湖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
转诊协议书”的通知
各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加强市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卫〔2011〕71号)及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有关规定,有关市级医院和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建立双向转诊协作关系。现将“平湖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协议书”样式及对口支援一览表发给各单位,请作好准备,下周举行签订仪式。
平湖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平湖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协议书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强市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卫〔2011〕71号)
及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协作关系(参照对口支援一览表,见附件)。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甲方)责任
1.社区责任医生应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和减少医疗开支;
2.甲方上转病人时填写《平湖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上转单》,简要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甲方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4.遇有传染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5.遇有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乙方,确保医疗安全;
6.对市属医疗机构转回社区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要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并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二、市级医院(乙方)责任
1.成立双向转诊办公室,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
3.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手术。对社区转诊来的患者无特殊情况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行“一单通”等资源共享,根据病情合理检查;
4.派专家定期到签订“转诊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诊,协助社区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社区责任医生进行培训。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免费为社区培训业务骨干;
5.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医疗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编辑印成册,发至社区责任医生手中,方便社区责任医生转诊。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6.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应及时转回社区,下转病人时,填写《平湖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下转单》,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转回社区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签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加盖业务专用章后转回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三、未尽事宜随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卫生局存一份。
五、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签名(公章):
乙方: 医院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对口支援一览表
区域 | 受援单位 | 支援单位 |
北片 | 钟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当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市一院 |
中片 | 新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林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曹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医院 |
南片 | 乍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黄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市二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