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的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局研究,决定在本卫生系统内公开选拔市爱卫办副主任一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单位、职位
平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性质: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副主任一名。
二、公开选拔人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有胜任拟任职位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口头表达能力,身心健康;
3.卫生系统后备干部;或现任单位中层干部及以上职务(任职满2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计算至2011年10月30日);
5.平湖市卫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6.嘉兴港区所属医院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征得其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报考。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任前公示、决定任用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10月21日下午1:30-4:30,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两张2寸彩照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材料除原件外不退回)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取消本次公开选拔。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对象进入考试。
3.考试。报名人数6人以上的,首先进行笔试,按得分高低,前6名入围面试。报名人数未超过6人的(含6人,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直接进行面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按照面试成绩,前3名列入考察对象。按照干部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
四、任用和调动
局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后,提出拟任用人员名单。
1.任前公示:拟任用人选名单在本系统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决定任用: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发文任命,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3、调动:按照人事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人事调动手续。
五、其他
经组织考察合格而未被任用的将列入卫生系统后备干部管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报名表
平湖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