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高温的来临,游泳场所已成为广大市民避暑纳凉的场所,此时往往容易引起红眼睛病等介水传染性疾病的高发,为确保夏季游泳者身体健康,防止介水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与流行,市卫生局发出二○○七年第二号预警公告,提醒广大游泳者注意:
不要到江、河、湖、海、塘等去游泳,以免发生意外及传染病的发生;到游泳场所游泳,一定要自觉遵守游泳场所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讲究个人卫生,入池前必须进行冲淋和通过浸脚消毒池,患有皮肤病、病毒性肝炎、心脏病、重症沙眼、中耳炎、酗酒者等禁止到游泳池游泳;不要使用公用毛巾和租用公用泳衣;游泳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游泳时间不要太长,游泳持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5—2小时;不要在泳池内小便;游泳完毕后应用眼药水滴眼。为防止抽筋,广大游泳者在入池前做适当的全身运动。
卫生监督部门将每周一次对各游泳场所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的场所将责令停业整顿。如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发热、红眼病等传染病流行时,请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9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