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卫生系统2010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普陀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医药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聘医药院校毕业生27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技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经体检合格,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4.2008年以来全日制医药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大专学历的限舟山市本地户籍。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和拟招聘人员名单张榜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96178,区卫生局3013101,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301251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6月9日—10日:普陀区卫生局三楼办公室(东海东路66号),联系电话:3052118。
2.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考试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人40元/科。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总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卫生局负责组成评委,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各位评委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3.笔试加面试的总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聘用。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体检不合格,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延。
(四)考查
体检后入围人员按1:1进行相关考核审查。
四、聘用办法
1.根据笔试加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毕业生选择用人单位。
2.招聘时,在同样分数情况下,优先聘用高学历者。
3.新进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统一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见习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简章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0年普陀区卫生系统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卫生 招聘 卫技人员 简章
抄送:区监察局。
普陀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