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卫生系统2011年从医药
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普陀社会经济,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医务人员4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卫技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
4.2009年以来全日制医药院校中专以上毕业生。
5. 舟山市本地户籍。
6.服从组织分配。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4月11日—12日:普陀区卫生局三楼办公室(沈家门东海东路66号),联系电话:3052118。
2.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由卫生局负责,组织,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各位评委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等于笔试50%加面试50%,总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聘用。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标准。如体检考核不合格,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延替补。
(五)公示聘用
1.考核结果和拟聘人员名单张榜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96178,区卫生局3013101,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3012510.
2.招聘时,发生同样分数情况时,优先聘用高学历者,同等学历者取笔试分数高者。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统一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见习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