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普卫〔2011〕101号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关于开展
全区医疗机构规范化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1年6月3日-6月10日。
二、检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1.急救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2.药品质量(进货渠道、有效期限);
3.院内感染(器械消毒);
4.安全医疗(各种组织、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陈爱武 张榕东 徐舟衡
第二组:严学锋 周泽霖 刘 玲
五、其他事项:全区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违规情况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卫生 规范化 检查 通知
抄送: 市卫生局。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