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湖州市基层卫技人员(检验、超声技术)岗位培训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
湖州市基层卫技人员(检验、超声技术)
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全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卫生技术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湖州市基层卫技人员(检验、超声技术)岗位培训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中检验、超声技术人员的在职岗位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能独立开展相关岗位工作,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培训对象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中从事检验、医学影像(超声专业下同)的卫生技术人员。各县、区培训数见附表。
三、培训方法及形式
培训分理论和实践教学二个部分。于2007年7月-9月完成培训工作。
(一)理论教学。以视频教学为主。超声43学时、检验71学时。根据省卫生厅、省检验和超声岗位培训中心的具体要求,全省统一组织专家将培训内容拍摄成视频课件,采用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的视频教学系统,定时定期播放。在全市各县区建立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可根据需要设立培训点。
(二)实践教学。检验、超声分别为24学时。实践基地原则上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即由市相关质控中心成员单位承担。
(三)考试与发证。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20%、实践考核20%、笔试成绩60%,三部分组成。考试合格由省岗位培训中心统一发放培训证书。
四、培训费用
全省统一收费标准:理论教学420元、实践教学200元、教材费30元,合计650元,用于省培训中心、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课件制作,市、县区培训基地组织管理等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县(区)、镇分别建立培训网络组织。市检验、超声岗位培训分中心设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成立分中心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医政科教处及市检验质控中心、市超声专业委员会、市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制订培训计划、政策措施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建立相应的培训组织和基地,具体负责培训计划的实施。
(二)经费保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字〔2007〕38号)文件精神,对省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培训所需经费的不足部分,地方政府拨一点、医疗机构支一点、卫技人员出一点的原则,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
(三)学习保障。凡开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超声)科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应安排人员参加,并在学习时间上给予保障。为方便学习,缓解工学矛盾,各培训基地可按需分设理论教学培训点,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检验、超声人员在职岗位培训。
附件:1、湖州市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超声岗位培训分中心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州市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超声人员在职岗位培训数
附件1
湖州市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超声岗位培训分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 明 湖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沈旭慧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副院长
湖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朱先宏 湖州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处长
成 员:翁艳艳 湖州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
叶明泉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成教办主任
湖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成员
金文君 湖州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副主任
胡新娥 湖州市超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高晓斌 湖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分中心成员
附件2
湖州市基层医疗机构检验、超声人员在职岗位培训数
单位 | 检验 | 影像 | 合计 |
吴兴区 | 36 | 20 | 56 |
南浔区 | 22 | 10 | 32 |
德清县 | 16 | 16 | 32 |
长兴县 | 34 | 29 | 63 |
安吉县 | 32 | 29 | 61 |
合 计 | 140 | 104 | 244 |
主题词:卫生 检验超声 培训方案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科教处,省检验超声医学岗位培训中心,市继教分中心。 |
湖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7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