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2013年优秀应届医学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招聘:
①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③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一次以上且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中共党员;
④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或每学年度均获得校级奖学金。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要求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招聘:
①临床医学专业愿意从事儿科、妇产科、急诊科、耳鼻喉科、麻醉科、放射科、B超室岗位的。
②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影像、病理、护理专业的。
3、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生源户籍均不受限制。
三、招聘计划
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附表《2013年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优先招聘卫技人员职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2年12月22日至2013年1月5日16:30,报名者从网上下载(http://nxws.zjwst。gov。cn/)《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优先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者于2013年1月5日16:30前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nxweijiju@163。com,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视为网络报名不成功。
(2)现场资格审查:
凡通过网络报名的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已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教育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类获奖证书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3年1月8日13:30-16:30,在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126室进行。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于1月9日9:00-12:00,在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329、429室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各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按招聘计划确定签约的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加试一个专业知识面试题,并以此成绩为最终成绩。
3、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签约对象,并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当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自愿放弃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空缺的岗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当场依次递补。
4、体检与考察
所有签约对象的体检、考察安排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5、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南浔区卫生计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它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新聘用卫技人员,三年内(二个考试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单位解聘。
凡择优签约人员聘用后,从聘用之日算起,须在聘用单位、岗位服务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以上方可流动。否则须负违约责任,并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由签订协议的单位确定,并在聘用合同书上明确。
六、咨询方式
招聘咨询单位: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金女士,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
附件1: 2013年卫技人员优先招聘信息表xls
附件2: 南浔区医疗卫生单位优先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南浔区人力社保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