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2〕98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安排,为保证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三)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11个市考点和省直考点、浙江大学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大学考点设在浙江大学医学院。
(二)报名信息管理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在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27日期间,考生须持《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2. 考生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
3.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4日。
4. 各考点登陆考务管理系统登记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4日。
5.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考区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
(三)考场原则上只设在各市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每个标准考场考生数为30人。
(四)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领取)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
(六)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七)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工作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6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2013年5月1日前向考区发放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
(八)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离和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否参加培训由考生自主决定。
三、考试科目及方式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 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考试筹备实施
(一)考点于2013年5月16日领取试卷和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领卷时须严格按照《考试试室考生专业分类及数量核对表》,与考区工作人员一起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
(二)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按照全国卫考办和省卫考办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考试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三)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熟悉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四)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
(五)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座位贴》。
(六)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将主考和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考区。
(八)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3)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六、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纸笔考试结束后,答题卡与备用试卷派专人回收至考区。答题卡封装时须放置于防潮袋中,以防答题卡磨损和受潮,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好后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
3、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并传真至考区。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将各场次密码封销毁,并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考场情况记录单、备用光盘、USBKEY(第二批次回收)等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在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交至考区。
2、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各考点务必监督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系统管理员删除所有相关数据。
七、考后信息处理
(一)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点须在2013年6月5日前将数据修正信息报至考区,由考区汇总后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各考点自2013年6月1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八、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1〕443号)文件执行。
九、保密要求
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试卷(含备用卷)、答题卡以及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加强涉及考生信息资料的保管保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十、考试考务管理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等要求执行。
十一、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3年2月17至26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2013年4月25日至5月10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单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后按报名渠道由考点直接通知团以上单位集体领取。
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2013年度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12]4号
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