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好内部治安保卫职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针对治安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特别要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落实人防、技防,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合理调配保安力量,做到关键岗位有人值守。要大力推动以人民调解为重点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途径。要推动落实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
《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制度。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医疗机构保卫人员的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建立正规的保卫人员队伍。要指导医疗机构完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增强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能力,将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与患方沟通的能力。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特别是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的苗头、隐患,要及时向上级主管、医疗机构领导报告,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对可能引发治安案(事)件的,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做好治安案(事)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预防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病人为中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